Euro Cup 2024 schedule /gzzd/xsgzzd Fri, 10 May 2024 13:23:43 +0800 Joomla! - Open Source Content Management zh-cn Euro Cup 2024 schedule /gzzd/xsgzzd/3336-2017-11-26-10-00-29 /gzzd/xsgzzd/3336-2017-11-26-10-00-29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按年级以专业为单位,从申请的学生中产生,经班级评议,辅导员确认。每学年初,辅导员需将评选材料及时报学院。

第二条      学院召开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采取差额评审的办法进行评议审定,并将评定结果上报学生处审查。

第三条      申请者基本条件:学位课、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3%(),综合测评在前5%(含),在参评学年内无单科不及格且无补考重修科目,体育成绩在70分以上,或在大型比赛校运动会等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

第四条      参评年内在科研创新和其他学术活动学习竞赛中表现突出。在科技季、文化季、新生军训、数学建模、大学生英语竞赛、演讲比赛、创新创业项目、飞思卡尔杯、电子电路设计大赛、挑战杯课外学术作品竞赛、创青春创业计划大赛中有优异表现并获得奖励者,以及发表学术论文、创造发明、申请专利的,按所获得名次及论文种类省、市、校、核心、普通,可酌情加分1-3分,累计不超过6分。

第五条      参评年内获得省、市、校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团员标兵、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者可酌情加分0.5-1分,累计不超过2分。

第六条      其他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典型代表及好人好事,以及为院争光添彩者依据情况可优先考虑。

 

]]>
学生规章制度 Sun, 26 Nov 2017 10:00:14 +0800
Euro Cup 2024 schedule /gzzd/xsgzzd/3334-2017-11-26-09-57-14 /gzzd/xsgzzd/3334-2017-11-26-09-57-14 2017410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管党治党,首先要运用好“第一种形态”。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严”字当头,防微杜渐,防“大病”于未萌。

一、基本原则

1教育为先。通过提醒教育,帮助党员干部端正思想,纠正问题,增强纪律观念,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廉洁从教。

2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为准绳,直接指出问题和不足,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指明改进方向。避免走过场、走形式,切实抓好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整改工作。

3责任明确。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主体是党委,并根据具体情况由党委书记、副书记、纪检委员、党支部书记分级负责,分类实施。

二、适用情形

1、党内组织生活开展不正常,党员不正确履行义务,不正常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批评和自我批评轻描淡写的;

 2、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潜在性、萌芽式问题的;   

3、不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四风反弹,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

4、违反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情节轻微,尚不够纪律处分的;

 5、存在工作方法不当、工作不在状态、慵懒散等问题,给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6、工作态度不端正、标准不高、要求不严,本职工作难以打开局面、成效不明显的;

7、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可能引发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8、不严格执行工作、劳动纪律,存在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形,尚不够纪律处分的;

9、因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发生问题,情节较轻,尚不够纪律处分的; 

10、群众反映一般性问题较多的领导班子或党员干部;  

 11、领导班子出现不和谐苗头的;

12、年度考核较差的领导班子或党员干部;

13、个人行为与党员身份不相符,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14 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情节较轻的; 

15、执行干部选拨任用工作程序不够严格,用人失察失误,尚不够纪律处分的; 

16、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尚不够纪律处分的;

17、问题线索笼统模糊,难以查证核实的;   

18、其他尚不够纪律处分的行为。

 三、情形来源

1、学院根据信访举报、业务公开等信息渠道发现的问题。

2、根据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党内集中教育活动、领导班子换届、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等工作情况,以及上级巡视和检查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

3、根据内控管理、财务稽核等工作情况,及上级财务检查和审计结果发现的问题。

4、法律法规执行、合规要求落实等情况发现的问题。

5、其他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6、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四、处理方式

l 主要方式:定期谈话、提醒谈话、约谈告诫、函询、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作说明、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通报等。《谈话记录》及相关材料,由党组织负责建档保存。

1、定期谈话:主要了解日常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开展情况,谈话对象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听取意见建议,摸清思想动态,主要负责人对领导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对分管干部进行例行的、定期的谈话。

2、提醒谈话:对可能发生违规违纪或作风行为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由分管领导或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

3、约谈告诫:针对问题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群众有意见的,但能够改正、整改的违规问题,需要追究相关责任,由分管领导或者纪委委员进行约谈告诫。

4、函询(谈话):违纪违规问题线索模糊,难以查实,需要谈话处理的,由纪委委员或者分管领导进行谈话。

5、批评教育:针对存在违反纪律的问题,情节轻微构不成纪律处分,严肃指出其错误所在,提出批评,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并引以为戒。本人应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由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纪委委员实施。

6、诫勉谈话: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突出问责追责,强化警示教育,由党政主要领导或者纪委委员进行谈话。

7、通报:以书面形式对所犯的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代表性错误而进行的批评。由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实施。

五、处理程序 

1、提醒谈话

l 拟定谈话人、谈话对象、谈话内容,报党委同意后实施。

l 谈话人及时确定谈话时间、地点及记录人、谈话事项。谈话时,记录人要如实填写《谈话记录》,并对谈话内容保密。

2、       函询(谈话)

l 根据掌握的情况提出意见,报党委批准后实施。

l 向函询对象下发《函询告知书》,指明实施原因,要求其对有关问题解释和说明。

l 实施对象按要求撰写《函询情况说明》。

l 经核实情况后,函询对象不存在被反映的问题,报主要领导同意后予以了结;存在情节轻微、尚不够纪律处分问题的,对其进行提醒谈话或约谈告诫,并做好《谈话记录》。

3、     约谈告诫

l 提前告知。将约谈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实施约谈的人员,书面告知约谈对象。

l 约谈准备。约谈人应熟悉约谈对象的基本情况、日常表现,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党纪条规,准备谈话提纲,提高约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l 实施约谈。主谈人应向约谈对象说明约谈主题及原因,指出问题并听其解释说明。工作人员做好谈话记录。

l 记录归档。约谈结束后,约谈对象应在有关记录上签字。约谈记录由党委妥善保管。

l 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

4、诫勉谈话

l 经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研究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诫勉者。

l 谈话时要认真指出被诫勉者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要求,并做好《谈话记录》。

l 受到诫勉的人员,取消当年考核评优、评先资格。

5、 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

l 根据情况,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作说明,自我批评或批评教育;需要实施责令检查处理的,报主要领导后实施;需要通报的,报党委会或党政联系会研究决定后实施。

l 受到通报的个人六个月内不得提拔,并停发绩效工资。

l 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

6、 整改对象要认真做好问题整改工作,一般应当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报告党组织。对整改效果不明显,或确实存在违纪问题的,报纪检监察部门以第二种形态处理。

]]>
学生规章制度 Sun, 26 Nov 2017 09:56:50 +0800
Euro Cup 2024 schedule /gzzd/xsgzzd/3333-2017-11-26-09-55-28 /gzzd/xsgzzd/3333-2017-11-26-09-55-28

 

第一条    组成学院督导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包括部分院领导、专家教授、教研室主任等9-11人。

第二条     学生评价与学院评价分值比例为7:3

第三条    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由两部分组成:学院督导组评价和学院教师互相评价,分值比例为7:3

第四条    学院督导组和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听课和检查教学资料。任课教师要按时参加学院和教研室组织的各种教研活动,参与讨论,提出建议(各教研室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教研活动,需有专用笔记本记录)。

第五条    院督导组负责填写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表。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老师的授课情况。

附:《EURO 2024 live scores课堂教学质量院系评价指标体系》


EURO 2024 live scores

课堂教学质量院系评价指标体系

教研室:                  教师姓名:                   职称:

评估指标与

权重

二级指标

分值

评估等级

 

A

1.0

B

0.8

C

0.6

D

0.4

 

一级指标

 

教学态度

(30)

教学认真负责,教风严谨,严格遵守学校教学纪律

10

 

 

 

 

 

既严格要求又关心学生全面发展,寓教育于教学中

10

 

 

 

 

 

主动承担工作,任务饱满

10

 

 

 

 

 

教学文件

55分)

课程实施计划合理、可行,与课程大纲相吻合

10

 

 

 

 

 

教案/讲稿/教学日志要能反映出教师的讲课情况,并及时更新

10

 

 

 

 

 

课件详略得当

10

 

 

 

 

 

及时批改作业,了解学生学习情况

5

 

 

 

 

 

考试(考核)内容符合要求,试卷格式规范

5

 

 

 

 

 

阅卷质量高,格式规范;成绩分析合理;及时归档

5

 

 

 

 

 

及时总结本学期教学情况,教学小结合理

10

 

 

 

 

 

教研活动与教学改革研究

(15)

按时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教学活动

8

 

 

 

 

 

积极参与教研室和课程组的各种教研、教改活动

7

 

 

 

 

 

合 计

 

 

 

 

 

 

 

 

]]>
学生规章制度 Sun, 26 Nov 2017 09:54:09 +0800
Euro Cup 2024 schedule /gzzd/xsgzzd/3332-2017-11-26-09-53-51 /gzzd/xsgzzd/3332-2017-11-26-09-53-51  

第一条 评选程序

1、各教研室推荐。

2、被推荐教师填写基本情况表,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3、各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核实推荐教师的相关材料。

4、学院核实申报教师的基本情况。

5、学院督导组投票评选。

第二条 评选条件

1、在本单位任职一年以上的教师;

2、本学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级为优秀,无违反教学纪律和教学事故记录。

3、本学年需承担过本部全日制本科课堂教学,且教学任务不低于48计划学时。

4、必要的教学资料齐全(包括课程实施计划、实验实施计划、教案、讲稿、教学日志、教学小结等)。

5、本学年因个人原因停调课次数不得超过2次。本学年因个人原因缺席教研室或课程组的教学研讨次数不得超过2次。

 

]]>
学生规章制度 Sun, 26 Nov 2017 09:53:35 +0800
Euro Cup 2024 schedule /gzzd/xsgzzd/3331-2017-11-26-09-52-52 /gzzd/xsgzzd/3331-2017-11-26-09-52-52

 

为了不断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加强沟通,密切联系群众,激发党员干部的工作热情,结合实际,特制定党员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交心谈心制度。

一、  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关心爱护、激励教育党员干部为目的,通过开展及时的、经常性的交心谈心活动,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不断激发党员干部和群众的进取心和责任感,促进党员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增进团结,增强合力,建设一支朝气逢勃、奋发有为、勇挑重担、开拓创新的党员干部队伍。

二、  交心谈心的基本原则

谈心活动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延伸谈心范围。中层党员干部的谈心活动一般应由党委书记、副书记负责。一般党员的谈心活动由党支部书记负责。

三、  交心谈心对象及内容

谈心活动要做到“十必谈”:

1、在布置重大工作任务时,党组织负责人要和党员开展谈心,既抓工作,又带队伍;既布置工作任务,又关心思想动态。

2、在领导班子换届、干部调整或进行换岗交流时,要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介绍新的工作岗位情况,提出新的要求。

3、在干部考察、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后,要向党员本人通报民主测评、群众评议等情况,转达群众意见,提出今后努力方向。

4、转任非领导职务或到龄退休时,要充分肯定他们的成绩与贡献,听取他们的意见,了解关心其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应该解决的生活及其他问题。

5、在工作实绩明显或受到表彰奖励时,要提醒党员保持清醒的头脑,戒骄戒躁,继续前进。

6、在工作、生活中遇到较大困难和挫折时,要解除他们的思想压力,增强他们克服困难的信心,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解除后顾之忧,安心工作。

7、在领导班子出现不够团结的现象时,要帮助领导班子成员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增进了解;对影响班子团结的主要责任者,要给予批评教育。

8、在群众来信来访、民主评议、经济责任审计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时,要及时进行提醒谈话,要提醒党员干部引以为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9、个别同志思想波动大或不分场合乱发议论不利团结时,要及时谈心,进行批评教育。

10、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

四、交心谈心的方式

采取定期与不定期交心谈心相结合、集体谈心与个别谈心相结合。每个党支部书记以支部为单位,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交心谈心活动。有工作需要和遇到情况时,随时安排交心谈心活动。党委成员要带头开展交心谈心活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交心谈心活动,为其他党员干部作出表率。

五、交心谈心的要求

1、交心谈心要严肃认真,态度诚恳。既要坚持原则,不回避矛盾,又要坦诚相待,与人为善,以关心人、理解人的态度,一分为二地评价干部职工,从而真正体现党组织的关心和爱护。

2、提高沟通交流技巧。要准备谈心交流内容,并要因人而异,注意效果。以平等身份与职工党员谈心,把谈心对象当作亲人、当作朋友,谈心中不要训斥和责难,注重个人修养,保持健康心态。讲究语言艺术,不说空话、大话、套话。

3、允许干部职工对交心谈心内容提出不同意见、解释或说明。对干部职工 提出的重大问题和意见,要认真作出解释,并搞好跟踪了解,及时反馈交心谈心效果。

4、党员领导干部平时要多了解关心下属同志。了解他们所做工作的具体情况,避免谈话产生误解。

5、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心交流时要充分尊重和听取领导班子一班人意见,相互扶持、相互鼓励,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

]]>
学生规章制度 Sun, 26 Nov 2017 09:52:38 +0800
Euro Cup 2024 schedule /gzzd/xsgzzd/3330-2017-11-26-09-50-48 /gzzd/xsgzzd/3330-2017-11-26-09-50-48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全体师生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我院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党务院务公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    服务发展原则。围绕学校和我院发展的中心任务,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创新意识,努力营造科学发展和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确保党务院务公开服务于中心任务的完成。

(二)    依法依纪原则。按照宪法、法律以及党内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依纪进行,努力使党务院务公开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    真实公正原则。尊重和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持实事求是,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作到内容真实可信,结果公正公平。

(四)    注重实效原则。准确把握党务公开院务公开的共性要求和个性特点,坚持求真务实,增加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公开与维护团结相统一。

(五)    积极稳妥原则。紧密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既要积极推进,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又要因地制宜,规范操作,有序进行。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拓展深化,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实行长效管理。

第三条 成立党务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组织、协调、指导党务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办公室成员由团委、行政办公室组成,办公室主任为联络员。

第四条  凡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它党内外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在适当范围以适当方式公开。党务院务公开内容具体如下:

(一)    院党建年度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

(二)    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后备干部推荐考核任用情况;

(三)    入党积极分子及培养对象、发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审核及转正情况;

(四)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五)    党委委员换届选举及人员组成,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的情况。

(六)    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

(七)    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包括上级有关党费收缴的政策规定,本单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八)    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举措;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和进展情况;查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情况。

(九)    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以及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的制定及实施情况。

(十)    学科建设规划的制定及实施情况;学科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情况;学科建设经费的分配及使用情况。

(十一) 教学经费使用情况;教学立项、成果申报情况;各种教学奖励的评选条件、推荐情况。

(十二) 各级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条件、审批情况,纵横向科研经费数额;科研评奖条件、程序及科研获奖情况;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推荐评审专家的情况。

(十三) 研究生招生计划及考试课程,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方法及复试成绩,中期筛选方法及成绩,毕业答辩的要求和程序。

(十四) 系所室负责人的任免情况;人事调动情况;职称评聘的政策、过程及结果;岗位津贴的分配办法及发放情况;年度考核的标准、程序及结果;评优选先的条件、程序及结果。

(十五) 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与工作方案,引进人才的情况;研究生导师、学科带头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的推荐、申报情况;公派出国(出国访问、参加学术活动、留学进修等)及国内进修的指标、选派条件、程序、结果及经费来源等情况。

(十六) 学院财务年度预算方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各项重大财务开支计划;学校划拨经费以及各种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学院各种经济创收的收支管理、使用情况;接收社会及公民个人捐赠物款的管理使用情况;学院交通费、通讯费及接待费的使用情况。

(十七) 奖、贷、补、减、勤的相关规定及结果,各种先进评比条件、程序及结果,毕业生就业信息,学生党员发展的条件、程序及结果等。

(十八) 其他需要向师生员工公开的事项。

第五条 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第六条 党务院务公开,采用党务院务公开栏发布、会议通报(如职工大会、中层干部工作会议、教代会、教职工大会、党政联席会、学术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学生会及党团基层组织会议等形式)、网站通告、文件查阅等,根据公开内容的性质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

第七条 党务院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第八条 党务院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第九条 党务院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第十条  联络员要及时收集教职工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领导小组要对意见和建议分析研究,及时作出处理和答复。

     第十一条 师生对党务院务工作如有建议、批评和意见,可向负责人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如正确意见未被采纳,可以向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如实反映。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学院党政联席会。   

]]>
学生规章制度 Sun, 26 Nov 2017 09:47:10 +0800
Euro Cup 2024 schedule /gzzd/xsgzzd/3329-2017-11-26-09-45-13 /gzzd/xsgzzd/3329-2017-11-26-09-45-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2024 European Cup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自律节约型学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等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浪费,是指学院领导干部、职工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三条    遵循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教,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四条    党委纪检委员依法依规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院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二章 廉政责任内容

第六条    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上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会议和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教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要求;严格执行关于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关规定。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带头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推进院务公开。

(五)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干部廉洁从教情况。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关系师生切身利益的各项惠民政策,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完成学校按照上级要求下达的反腐倡廉专项工作任务,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第三章 差旅和公务接待经费管理

第八条    严格控制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

第九条    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十条    采购设备、工程和服务,严格执行程序,实行公开招标。

第十一条      单笔花费在3000元以上的大额经费须经双人审批签字方可报销。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十三条      国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      差旅人员住宿、就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标准交纳住宿费、餐费。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五条      统筹安排年度因公出国计划,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境考察性,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严格控制出国培训,择优选派培训对象,提高出国培训的质量和实效。不得参加无实质内容的出国(境)调研、会议、培训等活动。

第十六条      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上级领导干部和业务部门领导干部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工作餐应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同城公务活动不安排用餐。接待单位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如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由出差人员自行支付伙食费。

第十九条      公务接待要填写接待清单,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

第二十条      公务交往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不得用公款购买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进行节日慰问。

第四章 宴请、礼品与娱乐消费

第二十一条  领导干部不得接受下级单位的宴请、娱乐和礼物,无论价值高低。

第二十二条  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上,要坚决做到坚持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先向组织报告,不接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事后向组织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实际情况。

第二十三条  领导干部不能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接受有偿陪侍服务。朋友家人聚会娱乐,也要注意维护干部教师形象,不能铺张浪费、不能酗酒闹事。

第二十四条  党员干部、教师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第二十五条  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第二十六条  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第二十七条  朋友、同事等之间婚丧喜庆事宜个人礼金要适当,在合理范围。

第五章 会议活动

第二十八条  精简会议,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以纪念“七一”、“国庆”等名义,组织职工外出旅游。

第二十九条  完善会议费报销制度。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条      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范围,严禁在培训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

第三十一条  从严控制举办各类赛会。经批准的节会、庆典、论坛、运动会、赛会等活动,应当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不得超出规定标准支付费用,邀请名人、明星参与活动。为举办活动专门配备的设备在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收回。

第三十二条  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第三十三条  严禁异地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严禁重复性考察,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第三十四条  经批准开展确有实质内容的差旅活动、学习交流、考察调研,均不得委托旅行社等社会中介机构承办。

第六章 公务用车、办公用房与资源节约

第三十五条  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本着节约、有效的原则自主选择,实报实销。

第三十六条  凡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必须调整、腾退;凡是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当恢复原使用功能。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

第三十七条  应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能源、水、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杜绝浪费行为。

第三十八条  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不得报废处置。

第三十九条  对产生的非涉密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废旧物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理,促进循环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销毁。

第四十条      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

第七章 职工福利发放

第四十一条  职工福利要有合法合规的开支渠道。关于福利费、工会经费、党员教育管理费等,都有专门的制度规定,不能随意变通。

第四十二条  不能把福利“隐身”在其他科目下。除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之外,不能自行新设项目滥发津贴补贴。

第四十三条  不得以年终奖、出勤奖、加班费、过节费、高温补贴、食品费、办公费等等各种名义发放职工福利。

第四十四条  不能违反程序规定发放福利。使用集体资金应有严格的程序规定,领导干部如果要动用这些资金,必须经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违反程序擅自决定使用资金,即构成违规。

第四十五条  不能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

第八章 宣传教育

第四十六条  宣传部门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重视运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通过新闻报道、文化作品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品德,宣传阐释相关制度规定,宣传推广厉行节约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第四十七条  应当把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干部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对各种铺张浪费现象和行为,应当严肃批评、督促改正。

第四十八条  应当不定期曝光铺张浪费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第四十九条  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创新教育方法,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党委应当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考核检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以自查自评、民主测评为主,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等结合进行。

第五十一条  每年组织在职教职工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教职工参评人数不得少于40人。民主测评选项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第五十二条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情况,应当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本单位进行评议。

第五十三条  撰写自评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公示;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

第五十四条  党委应当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专题报告上一级党委和纪委。

第五十五条  党委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走访座谈、社会问卷调查等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广泛接受监督。

第五十六条  学院党委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大会报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报告可结合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工作报告一并进行。

第五十七条  党委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厉行节约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专项督查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年终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督查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的依据。

第五十八条  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除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须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应当按照及时、方便、多样的原则,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第五十九条  发挥群众对领导干部铺张浪费行为的监督作用,认真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第十章 责任追究

第六十条      对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第六十一条  应当追责的,除根据情节轻重,依照职责权限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外,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予以收缴或者纠正。用公款支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应当责令退赔。

第六十四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附:

2024 European Cup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

 

廉政建设责任事项

责任人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民主集中制的落实

党委书记

推进党务、院务公开工作

师德师风工作

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述廉

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传达校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

职称评聘

院长

科研项目申报及经费管理和使用

研究生奖励、资助制度的落实

研究生招生、考试,导师遴选

学院人才引进、职工奖惩、一般人员考核

科研经费、学院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教学运转经费的管理、使用

主管教学院长

试卷保密工作

学生学籍管理、成绩管理

主管学生

党委副书记

发展党员及党员培训工作

学生评优、评先、评奖工作,学生奖、助政策落实情况

   

 

]]>
学生规章制度 Sun, 26 Nov 2017 09:44:24 +0800
Euro Cup 2024 schedule /gzzd/xsgzzd/2233-2014-11-02-12-18-20 /gzzd/xsgzzd/2233-2014-11-02-12-18-20  

 第一章议事原则

第一条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各种决议和决定,自觉接受上级党委的指导,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二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根据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循党的群众路线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地开展工作,增强学院党委工作的原则性和科学性,。

第三条  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立场、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要求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

第四条  坚持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党委会决定问题,必须经过充分讨论。党委会议事,要求委员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党委会议决定,严格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关系全局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应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建议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公开表示不同意见。

第五条  坚持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涉及全局性的问题以及重要的推荐和干部考核,都要由党委会集体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在党委会内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在集体领导中,书记负有主要责任(如书记暂缺,副书记负有主要责任)。党委主要领导要注意倾听各方面意见,善于集中大家的智慧。党委委员要增强整体、配合意识,全力支持党委主要领导的工作。所有党委委员都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并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决定事项的落实。

第六条  坚持充分讨论和团结互助,党委成员之间要互相信任,相互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充、互相帮助,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团结。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七条  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学习中央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和指示,研究贯彻意见和措施。

第八条  研究讨论学院党的工作计划和总结,以及重要的报告和请示。

第九条  研究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措施。

第十条  研究党员、教职工的思想状况,制订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第十一条      研究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党员发展计划和积极分子培训计划。

第十二条     研究并组织、落实干部考核工作,汇总干部考核意见。

第十三条      研究制定党内生活各项具体制度。

第十四条      研究确定重大违纪事件的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      研究群众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

第十六条      研究其他需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议事程序及有关要求

第十七条      党委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周三上午)。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由党委负责人确定。

第十八条      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如书记暂缺,党委会议由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十九条      会议的议题,原则上在征求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如书记暂缺则由副书记确定。主要议题应会前通知各委员。

第二十条       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考核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提前请假。对讨论事项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但对需要表决的问题,书面意见不能记入票数。

第二十一条        需要有关部门的同志列席会议时,由提出议题的委员提出建议,经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党委秘书通知到会。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列席人员即可退席。

第二十二条        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先向党委主要领导汇报并征得同意后,再作安排。属于行政领导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党委会议讨论。

第二十三条        对送交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党委秘书要把有关情况特别是提请党委会议决定的问题搞清楚,根据轻重缓急提出初步意见,报经党委负责人同意后,列入会议日程。

第二十四条        凡提请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或事项,应于会前1天告知党委委员,以便准备讨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        党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一般采用口头方式,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干部考核后的任免意见,应当发表赞成、反对、弃权等明确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暂缓作出决定。所讨论的问题,若涉及委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时,有关委员应予回避。

第二十六条        党委会议由党委秘书作详细记录,重要内容需编发《会议纪要》的,报党委负责人签发。

第二十七条        对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党委成员应按照分工负责有关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将办理情况及时向党委反馈。

第二十八条        党委会议研究的内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要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由EURO 2024 live scores党委负责解释。

]]>
学生规章制度 Sun, 02 Nov 2014 12:15:51 +0800